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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总局首次明确付费搜索是广告应显著标明 [打印本页]

作者: sowang    时间: 2016-7-9 01:02
标题: 工商总局首次明确付费搜索是广告应显著标明

 央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号起,医疗、药品等类型广告不经审核,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付费搜索广告必须和自然搜索结果进行区分。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无论是非常明显的网站置顶展示广告,还是难以区分的付费搜索广告,都属于互联网广告的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今后,包括“付费搜索”在内的各种互联网广告,都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晰分辨。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达到10.6万条。其中,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相关广告的平均违法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别。《管理办法》明确,今后,未经审核的医疗、药品广告不能通过互联网发布。

  张国华表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医疗广告是需要有前置许可,是要拿到专业部门审查通过,才能发表,不能更改。保健品如此,医疗的(广告)也是如此,农资产品也是如此。

  此外,一直因为“关不掉”而被网友吐槽的弹窗广告,今后也将进行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广告主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弹出广告要确保可以“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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