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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2017年) [打印本页]

作者: sowang    时间: 2017-6-6 00:03
标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2017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2017年)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两部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 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经济管理类、理学和工学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至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1111,在具体录取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的密集度对级差进行微调。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予以参考。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2017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5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7000元/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个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uibe.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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