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门类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等见下表:
③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和法学门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第三门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150分),第四门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150分)。 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二)复试部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计入考试总成绩,是录取工作的重要指标,请考生给予高度重视。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时间 初试成绩和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门类、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考核内容 我校将根据研究生学位类型和培养特点等要求,在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上做出调整,详细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的招生工作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加试两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例如:初试为西医综合(学术学位)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得选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成绩≥425分)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全日制生源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 第四临床医学院、008 药学院、009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 大庆校区、012 口腔医学院、013 卫生管理学院、0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我校地病中心(院系代码003)招收的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合并至公共卫生学院(院系代码:00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研究方向01流行病学相关研究”招生! 九、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2020年我校统考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将不再公布导师姓名,报考硕士的考生生报名时不再报考到具体导师,考生报名时只报考相对应的院系所、专业,有三级学科按照研究方向报考到三级学科。在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的硕士生再参加导师与考生互选,最终确定录取的导师。 (一)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毕业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术学位证书,其毕业后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9000元/年,学制三年。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助贷体系(全日制) 研究生教育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金额为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术学位设1万元和0.8万元两个等级,专业学位设1万元、0.8万元、0.6万元和0.4万元四个等级。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4.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通过生源地或校园地两种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金额1.2万元。 5.其他资助,具体以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相关资助政策为准。 (四)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末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徐老师,于老师;传真:0451-87503167 3、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 编:150081 (七)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研辅导班。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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