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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2025年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sowang    时间: 4 天前
标题: 内蒙古:2025年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一、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带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考生须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为MP3格式,下同),伴奏音乐须与高考报名时上传的一致,U盘中不得再存放其他文件。可携带行李箱放置衣物。

二、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金属首饰、化妆品、电子设备(考试备用U盘除外)、道具、音乐播放器等物品进入考点。不得有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化妆检查,化妆的考生,须自行卸妆,拒不配合卸妆或敷衍卸妆的,将视情节按考试违规处理。

三、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四、检查通过后进入候考室,整理着装准备考试,形体技能展现需要提前热身的须提前向考试工作人员申请热身。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

五、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再次接受工作人员化妆检查,如有化(补)妆,按考试违规处理。检查通过后先到备考室备考,备考完毕到考场参加考试。如有行李箱须一同带到备考室和考场门口。进入备考室前,考生在备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核验无误后进入备考室。通过Pad扫描准考证二维码进入系统,随机抽取命题即兴表演试题。考生使用Pad阅读抽取到的试题备考,备考总时长控制在5分钟内,备考时间一结束,Pad自动停止显示备考内容。考生在考场外候考,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备考期间,考生应适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其他考生备考。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U盘交考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文学作品朗诵要求考生普通话脱稿朗诵,考生不得将纸质稿件带入考场;自选曲目演唱,考生须无伴奏演唱,不得携带乐器进入考场;命题即兴表演,考生仅可使用考场已经配备的必要道具,无需自备道具。考生在考场内指定位置或区域依次依据考试指令先考文学作品朗诵3分钟,再考命题即兴表演3分钟,然后无伴奏演唱2分钟,最后随考生上传的自备伴奏音乐考形体技能展现2分钟。每科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所做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文学作品朗诵时,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并且须与上传的文学作品一致,否则该科考生成绩视普通话水平、朗诵不一致情况轻重扣分,不脱稿朗诵该科按零分处理。形体技能展现时,如考生上传的音乐无法正常播放,紧急使用考生携带U盘的音乐;如均无法播放,考生须无伴奏表演,责任由考生自负。

形体技能展现如需更换形体服装,先由下一顺序考生考试,待更换就绪后,在原考场门口等待考场内考生退场后再进入考试。更换服装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否则取消形体技能展现考试,该科按零分处理。

八、考生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直接携带行李箱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九、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十、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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