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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说话吧:让“肉搜”做光明正大的事 [打印本页]

作者: sowang    时间: 2008-11-9 20:49
标题: 你说话吧:让“肉搜”做光明正大的事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8年11月09日 09时23分 星辰在线


11月7日晚,在设于湖南商学院新办公楼401会议室的第141期《你说话吧》讨论现场,40余位话友就“网络‘人肉搜索’,你怕不怕?”这一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你说话吧》电视版负责人吴伶俐(左)代表栏目组向湖南商学院宣传部部长刘首春(右)赠书,以表对该校提供场地支持的谢意。
【主持人语】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肉搜”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肉搜”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就是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寻找当事方,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地址、工作地点,甚至其亲友同事的电话全部“挖”出来。典型的一例就是近来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几个小时内就查出了媒体报道的涉嫌猥亵女童的“高官”——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的确切信息,为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提供了决定性契机。但是,也有无辜者受到“人肉搜索”的伤害,重庆某学院旅游系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就因在网上说了几句不该说的话,遭到穷追不舍的“肉搜”,最终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人肉搜索”可怕吗?它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是维护正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是助纣为虐的网络暴力?对网络“肉搜”,是否需要进行法律规范?
  11月7日晚,在设于湖南商学院的第141期《你说话吧》讨论现场,40余位话友,包括有关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湖南商学院法学院的大学生,大家齐聚一堂,就上述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本期话题讨论形成主要观点如下。
  【话友阐述】
“人肉搜索”到底是啥?
    彩虹世界(网友):“人肉搜索”怎么来的?最初是在猫扑网,经常有人问各种问题,提出问题而后奖励回答者,跟现在的“百度知道”问答形式是一样的。为什么会延伸到法律层面来?就是因为把很多未经授权的资料公开,赤裸裸地摆在网络上,由此造成了很多人的困扰。中国对于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意识并不强,而且相关法律也不完善。现在的“人肉搜索”已经偏离了它最初的轨道。所以要加强法律意识,“人肉搜索”才会回到正轨上去,把互联网资源共享的精神发扬光大,而不越雷池半步。

    刘建国(星辰在线法律顾问):我被人“肉搜”过。我是律师,那是我的一个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我曾提醒过他要注意的一个事项,但他最后还是放弃了,最后法院裁决的时候,他又向法院提出来,法院告诉他已经错过时机了,他就埋怨我为什么当时不坚持让他来提这个请求,说我没有尽到责任,所以他要“肉搜”我,说要在网上把我搞臭,当然我发现得及时,我看到了网上的这个信息,立刻给网站那边打了电话,澄清这个事,消息立刻就删掉了。

    熊依凡(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人肉搜索”会把一个人的缺点放大很多倍,比如一个男的如果有婚外情的话,在婚姻方面是不负责任,但对他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是不能够完全否定的,但通过这种搜索无限扩大,大家就可能认为他是一个坏人。

    胡昶宇(湖南商学院学生):“人肉搜索”最大的弊端就是参与人太多了,存在一个不可控性,可能一个很小的动作,在生活中并不觉得有什么错,但是放到网上去,一百个人、一千个人看了这个动作,就觉得太丑陋了。

    沈明明(舟舟文具业主):“人肉搜索”其实就像在大街上被扒光了衣服一样,是很不体面的。

    李莉蓉(网友):归根到底还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健全。如果道德和个人素质还有法律意识都比较高的话,根本就不存在怕不怕“人肉搜索”这个问题。我们很多时候都收到短信告诉你哪里有商业活动。这些电话号码是怎么被知道的?很多信息都不是自己挂在网上的,这是不是说明在某一个地方登记的信息有时候会被作为交易,被别人滥用呢?为什么这些信息没有受到保护呢?“人肉搜索”其实也反映了一个问题——信息时代,我们怎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话友热议】


    A派观点

“肉搜”是个好东西,我不做亏心事,一点都不怕

    杨光辉(华铭实业职员):“人肉搜索”我不怕,任何事物都有好有坏,有利有弊,我认为“人肉搜索”的正面作用大于负面作用,虽然有人受到了“人肉搜索”的伤害或是不公正的待遇,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影响,但是总体来讲,“人肉搜索”对于推动整个社会前进有一定的作用。

    黄晗(网友):“人肉搜索”主要有三个目的:第一,公安机关利用它来寻找犯罪嫌疑人;第二,寻找亲人,像奥运冠军找爸爸就是通过“人肉搜索”;第三,就是抨击一些道德败坏的人。我对自己有信心,不做亏心事,不违法乱纪,没什么好怕的。

    陪你去听风(网友):“肉搜”对于一些执法部门来说是有很大作用的,打击了一些贪官污吏,正义得到伸张,而一旦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拿来作为幌子,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那就失去了“人肉搜索”其本来的意义。我认为政府应该出台一些法规来制约它,使之能更好地发挥正面效用。

    崔启明(东郡社区居民):强大的“人肉搜索”,对于一些有疑点的新闻的追踪调查,有着一般媒体所无法达到的效果。

    陈维(湖南商学院学生):我不怕“肉搜”。现在“人肉搜索”引起我们的疑问,可能是因为言论自由权的滥用,破坏了人们的隐私权。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言论自由权和保护隐私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B派观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花园”,我怕“肉搜”侵害个人隐私

    谭庆康(湖南商学院法学院老师):我有点怕这个“人肉搜索”,我的个人信息就曾经出现在评师网上,而我一点都不知道,所以我怕。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隐私暴露在社会公众眼皮之下,像我就不排除会有极其个别的学生,因为老师太严格而存在报复心理,故意经常登录这个网站对老师进行低评价。

    付利伟(湖南航天局职员):我比较怕“人肉搜索”这个东西用于对付一个平凡人。如果要“肉搜”,就去“肉搜”一些贪官吧,那效果绝对一流,但不要打搅我们平民的生活。

    阳彬海(湖南商学院学生):我怕“人肉搜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花园,不想跟别人分享。“人肉搜索”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中国人很喜欢跟风,去发泄自己的情绪。所以像这样的《你说话吧》节目要多开展一些,让大家有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就不会偏激了。

    倪龙燕(网友):并不是说好人就愿意把自己的信息公布,坏人就不愿意。这个评判好坏的标准不一定,你自己在家里做事也没做什么坏事,你就愿意把所有的私生活公布出去吗?一个人的身材很漂亮就愿意裸露于整个世界吗?

    长天孤鹜(网友):“肉搜”这玩意力度很大,抓坏人是很快;但很有可能矫枉过正,可能使当事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形同透明人,行走人世间。“人肉搜索”是能捅出黑幕。没错,有些人因此落入法网,但可能有的人没有触犯刑律,却遭受了比坐牢还要惨的制裁——全民相向的道德指责。好人,或者不应得到太坏结果的“坏人”,可能因此一辈子都站不起来;我觉得不能因为它能抓坏人,就把我们都陷于人人自危的境地。

    雁渡寒潭(网友):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强烈建议通过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那样,在网上随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将会是违法行为,受侵害人也可以依法索赔。不止是网络,现在移动公司卖我们的号码给人发小广告的还少么?房产公司把我们的信息卖给装修公司的还少么?医院把孕妇的消息卖给奶粉公司的还少么?如果我们能够接受这种“强奸”,那我们就是太麻木了!


    C派观点

网络“肉搜”侵犯隐私权,弊大于利,应该取消!

    高建(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学生):我们通过一些案例可以感知到,“人肉搜索”可能也给人们获得了一些利益,但造成的伤害更多,后果很严重。我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取消。

    刘年兵(网友):我听说法律界有这么一个说法:真正的法制社会“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跟汪精卫的“宁可错杀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网”截然相反。我认为在真正的法制社会里,应该是不冤枉一个好人的。但是在“人肉搜索”当中,往往会“滥杀无辜”,从法制这个角度来说,“人肉搜索”是应该取消的。


    D派观点

不能“因噎废食”,应规范“肉搜”,用它做光明正大的事

    张闻骥(湖南女子大学教师):我们不能因为网络“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而取消它。任何事情都存在两面性,有利也有弊。我们要思考的是怎样加强管理,如何正确引导,让其充分发挥积极的一面,让其真正成为人们解决问题、服务社会的工具。

    高慧(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人肉搜索”对比以前的那个搜索方法,显得很直接、很人性化,如果公安局破案的话,利用这样的方法会更方便、更快捷解决问题。它确实也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但是这个隐私权到底要怎样界定?目前法学界还没有一个很清晰的定义。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法律总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我希望今后法律能给“人肉搜索”一个规范。

    胸襟如海(湖南读书会会长):“人肉搜索”用在反腐倡廉方面,有很高的效率,是很好的辅助手段。我认为在公共事件中,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如果对“人肉搜索”加以禁止的话,那会不会也是一种对个人话语权的剥夺呢?

    倪龙燕(网友):我是《你说话吧》的粉丝。我认为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不应该因为它有负面影响就否定它,网络资源共享是必然

    张蕾(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人肉搜索”已经存在了,如果说想要取消,靠国家的这种强制的行政力量是不可能的,只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出现另一个变相的“人肉搜索”。所以取消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我觉得根本的解决办法应该是为其寻找一个发展的方向,让它沿着我们指定的正确的轨道发展。

    刘建国:恶意中伤别人,是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的,或是侵犯名誉权,或是侵犯隐私权,甚至侮辱犯罪、诽谤犯罪。我们的法律在这一方面已经有了一个最基本的框架。如果是因为担心它会伤及无辜而取消,我认为这是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言论权,我们不可能任何事情都靠公权力来解决问题,我们需要一个这样的平台来监督我们的政府、官员。

    易李(网友):网络世界现在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秩序来规范它,希望我们在争论这个话题的同时,也会促使网络有一个更合理更完善的秩序的建立,这才是最重要的。


    【话友建议】

    建议1  强化网民的道德法规意识

    文杰(湖南商学院学生):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也好,主张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也好,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去侵犯别人的权利。所以说政府、社会就是要多加强一些宣传,让大家都有一种潜在的道德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这样,“肉搜”才不会被滥用。

    建议2  可借鉴国外经验规范“肉搜”

    龚志军(法学博士):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立法,一个是美国的“安宁权”,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来保护自然人的生活安宁这么一种权利,这应该是一种趋势。再一个就是隐私权是不是可以进行明确的解释?还有就是网站,能不能强化网站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比如强调网站的事后审查,是不是考虑像韩国一样,使用网络论坛实名制?

    建议3  建立网络评论新秩序

    刘建国:互联网时代,当虚拟社会走向真实的时候,我们要有一种评论制度,建立一种新的网络秩序,不随意乱讲,中伤别人。如果发现有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站这个平台应该及时予以删除。“人肉搜索”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于我们怎样保护自己,怎样建立一种新的网络评论制度,让它真正发挥它的社会监督功能。

    建议4  推行“不完全实名制”

    张蕾:是否可以对搜索引擎的技术进行革新?如果我要在网上搜别人的电话号码,这时网站系统就要提示我,要求我输入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再告诉我信息。如果说因为我的这样一个搜索行为,对搜索对象造成了侵害的话,那么我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样使用“不完全实名制”的话,就会使得人们在搜索的时候,明白自己用于什么目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141期《你说话吧》形成以上主要观点。您持哪种观点?欢迎读者登录星辰在线、TOM在线两家网站的《你说话吧》论坛,继续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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