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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的升挂有哪些基本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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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wang
时间:
2009-9-30 11:09
标题:
国旗的升挂有哪些基本礼仪?
国旗的升挂
在正式场合升挂本国国旗,不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也是人们向祖国致敬的一种方式。升挂国旗的基本礼仪,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基本规定
各国对本国国旗的制作、使用以及升挂,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国家还特意以立法形式正式加以颁布。对于有关我国国旗的一切规定,基层公务员均应加以遵守。
1.标准的国旗。作为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各国国旗大都具有标准的固定式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依照权威部门的解释,在五星红旗上,旗面的红色象征着革命。旗上的五颗黄色的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则象征着中国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根据规定,我国国旗的形状、颜色应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旗面应为长方形,其长与高为3与2之比。旗杆套为白色。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我国国旗的通用尺寸应为以下五种:其一,长288厘米,高192厘米;其二,长240厘米,高160厘米;其三,长192厘米,高128厘米;其四,长144厘米,高96厘米;其五,长96厘米,高64厘米。
2.国旗的维护。每一名代表政府执行公务的基层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均应自觉维护我国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其一,基层公务员必须明确,我国国旗及其图案至高无上。根据惯例:悬挂国旗,应以正面面向观众,不准随便将其交叉悬挂、竖挂或反挂,更不得倒挂。有必要竖挂国旗或使用其反面时,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室外升挂国旗时,通常不宜令其角及地面,尤其是不得将其直接弃置于地面之上。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夜间通常不在室外升挂国旗。倘若必须如此,则必须将其置于灯光照射之下。
在任何情况下,我国“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其二,通常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我国国旗,均属违法行为,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升挂要求
对于升挂我国国旗的地点与时间,我国国旗法均有十分具体、详尽的要求,基层公务员对升挂我国国旗的有关要求必须认真遵守。
1.升挂国旗的时间。升挂我国国旗,一般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国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我国国旗。
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其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2.升挂国旗的地点、机构。我国国旗法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其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其三,外交部;其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我国国旗法还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其工作日升挂国旗。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办公,可在其工作日升挂国旗。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其他常驻外交代表机构,我国在外国的投资企业,我国旅居外国的公民,则应根据其所在国的规定或习惯升挂我国国旗。我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种代表团出国访问或者参加各种国际会议时,亦应如此。
我国的各类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三)升挂方式
升挂国旗时,有一些规范性的做法,是基层公务员必须认真遵守的。
1.升旗的做法。在直立的旗杆上升挂国旗时,应当将其徐徐升起。升挂国旗时,一定要将其升至杆顶。在同一旗杆上,不得升挂两面国旗。将一面国旗与另外一面其他旗帜升挂于同一旗杆上,亦为不妥。
需同时升挂国旗与其他旗帜,或者同时升挂我国国旗与外国国旗时,通常应当首先升挂我国国旗。
2.降旗的做法。降下国旗时,应将其缓缓降下。不允许降旗时令国旗直接落地。
需同时降下国旗与其他旗帜,或者同时降下我国国旗与外国国旗时,一般应当首先降下我国国旗。
3.下半旗惯例。按照国际惯例,下半旗,即将国旗降下一半的做法,意在向某些人士致哀。因此,平时不得随意下半旗。在有些国家,有以在国旗上方加挂黑纱代替下半旗的致哀方法,但在我国不允许在国旗上方挂任何物品。
我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时,应下半旗致哀。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下半旗致哀。
我国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依法应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的正规方法是:应当首先将国旗升至旗杆杆顶,然后将其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将其降下时,亦应首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将其降下。
二、升旗的仪式
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基层公务员时常有可能参加升旗仪式。所谓升旗仪式,一般指的是在正式场合里以一系列的规范化程序郑重其事地升挂本国国旗的整个动作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专门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按国际惯例,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代表机构,在其开馆时,应举行升旗仪工。基层公务员出于对国旗尊重的考虑,对升旗仪式务必要慎重对待。
(一)仪式操作
负责具体操作升旗仪式时,基层公务员对有关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必须一清二楚,并认真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
1.升旗的程序。举行正式的升旗仪式时,通常应包括以下五项基本程序。
其一,全场肃立。
其二,宣布仪式正式开始。
其三,出旗。出旗,是指国旗正式出场。出旗应由专人负责,其负责操作者通常由1名旗手和双数的护旗手组成,出旗时,通常为旗手居中,护旗手在其身后分列两侧随行,大家一起齐步走向旗杆。
其四,正式升挂国旗。升旗者可以是旗手,亦可由事先正式指定的各界代表担任。
其五,奏国歌或唱国歌。升旗时,若演奏国歌,宜与升旗同步进行,一般讲究旗升乐起,旗停乐止。若演唱国歌,则也可以升旗之后进行。
2.降旗的要求。作为升旗仪式最重要的后续环节之一,降旗必须为基层公务员所重视。此处的降旗,特指降下升旗仪式中所升挂的国旗。做好此点,升旗仪式才谈得上有始有终。正式的降旗活动,往往称为降旗仪式。
一般而言,降旗的具体形式不限,并非需要组织专门仪式,但仍须由训练有素的旗手、护旗手负责操作。届时,所有在场者均应肃立。无论有无他人在场,降旗时其具体操作者均应态度认真,对国旗毕恭毕敬。降旗完毕,旗手、护旗手应手捧国旗,列队齐步退场,然后将其交由专人保管,切不可将其乱折、乱叠、乱揉、乱拿、乱塞、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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