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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作案后“百度”要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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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wang
时间:
2015-10-2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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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作案后“百度”要判多少年
颍上讯 被告人张某作案后心虚,知道自己犯下了罪行,便用手机百度搜索:到底怎样才算强奸未遂?强奸未遂要判多少年?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张某,现年24岁。 2015年5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车行至颍上县慎城镇管仲西路某巷子内,顿起歹念,窜至该巷二楼一房间,发现被害人李某某独自一人在休息,遂欲对李某某实施奸,此时李某某被惊醒,欲反抗,被告人张某发现李某某放置室内的小刀,即持刀威胁李某某,并采取捂嘴等手段对李某某进行胁迫,随后对李某某实施了奸。 4时许受害人李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侦查人员随即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视频进行截图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所驾车辆于5月8日1时58分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3时38分左右驾车离开。当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便用手机百度搜索:强奸未遂要判多少年?此时,公安人员已经锁定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小型厢式货车在颍上县四中附近活动。下午5时许,侦查人员在四中北门西侧将一辆厢式货车内的两名男子控制,发现其中一名男子与被害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极其相像。该男子被带至颍上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张某供认了于当日凌晨在颍城二中东边一居民楼内强奸一名女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6月7日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6月25日刑满释放。由于被告人使用手机搜索过强奸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为避重就轻,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始终一口咬定自己是强奸未遂。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既遂),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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