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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有偿推广亟待纳入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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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01:3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白瀛、彭卓、熊争艳)网搜“减肥”,网页弹出减肥药商家广告“安全减肥,月瘦20至60斤”;网搜“整形”,网页力荐的却是违法商家;网搜“国航改签”,网页显示的却是钓鱼诈骗网站……

    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

    搜索引擎虚假广告泛滥,显示顺序只看“出钱多少”

    “今天做手术,明天就上班”“整形大变身,留住老公心”“零抵押零担保,工资四千轻松贷款”……打开搜索引擎,输入“整形”“人工流产”“小额贷款”等关键词,映入眼帘的是数家相关机构的广告推介,页面排序远超新闻信息、词语解释等。

    在这些推介商家中,虚假广告和钓鱼欺诈内容屡见不鲜,更有机构是非法“小门脸”。

    李东东指出,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自身监管缺陷、竞价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使其正在替代传统媒体形式,无论在电脑上和手机上都成为虚假广告泛滥的重灾区。“这些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诱导一些不了解该行业的搜索者轻率、扩大消费,造成身心和财产受损。”

    她说,通过调研发现,在搜索引擎用户规模激增与互联网市场营销价值凸显的背景下,通过搜索引擎推广产品已成为企业营销重要手段,以竞价排名服务为主的商业推广成为搜索引擎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

    “现在搜索引擎页面显示顺序只看‘出钱多少’,企业资质和用户点击量并不重要。”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山寨机构和搜索引擎服务商通过人工干预,使虚假信息通过高价竞争排到搜索结果前列,对拒绝交钱参与竞价排名的商家进行恶意屏蔽,并通过占用关键词等方式,使其“冒充”知名品牌、机构、产品进行混淆推广。

    广告法最新修订草案未涉及,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2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5.22亿,使用率为80.5%;手机搜索用户数达4.29亿,使用率达77.1%。移动搜索的使用频率已跃升至各类手机应用的第二位,搜索引擎对社会生活服务的渗透不断扩大。

    根据浏览网页的阅读习惯,搜索引擎首页左上方是“黄金位置”,也成为最好的信息发布平台。

    李东东表示,无法可依是导致虚假广告在搜索引擎“法外逍遥”的重要原因。去年底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将互联网广告明确纳入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但具体条文上仍缺少对互联网广告如何适用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的广告模式,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未见涉及。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指出,由于广告法并未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范畴,使之成为漏洞频出的“法外之地”。即使运营商的逐利行为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运营商也会因“无法可依”难以被追责。

    明确搜索引擎“广告”属性,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

    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徐茂栋曾表示,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也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如果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逐利行为导致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

    李东东建议,明确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等新型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属性,将其纳入广告法管理,并尽快制定、颁布专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对广告发布的相关主体认定、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监管措施、处罚做出具体规定。

    张思宁表示,工商部门应积极介入搜索引擎广告监管,在搜索结果展示页面必须明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和广告推广,各级管理机关也应督促各大搜索引擎服务商切实建立并完善广告审查机制。“对搜索引擎上的虚假违法广告应加大处罚力度,搜索引擎发布虚假信息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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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22:47:42 | 只看该作者
视频:搜索引擎有偿推广亟待纳入法律监管
http://jingji.cntv.cn/2015/03/07/VIDE1425692341965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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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22:52:38 | 只看该作者

桑胜高:搜索引擎上的违法信息不应“逍遥法外”




文 | 桑胜高  

  网搜“减肥”,网页弹出减肥药商家广告“安全减肥,月瘦20至60斤”;网搜“整形”,网页力荐的却是违法商家;网搜“国航改签”,网页显示的却是钓鱼诈骗网站……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3月7日  新华网 )

  众所周知,根据浏览网页的习惯,搜索引擎首页左上方的“黄金位置”堪称最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尤其在搜索引擎用户规模激增与互联网市场营销价值凸显的背景下,通过搜索引擎推广产品已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而以竞价排名服务为主的商业推广也成为搜索引擎运营商的一大收入来源。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被一些商家“用歪”“用偏”,使其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的“直通车”。

  尤其应看到,当前某些搜索引擎显示搜索内容的顺序只看“出钱多少”,而不问公众的关注度和实际点击率的现实,正饱受网民及其他公众的诟病。由此导致一些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不良信息乘虚而入,在法律框架之外大肆“任性”。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公众视听,而且严重侵害网民和消费者的权益,成为社会各界痛斥的一大网上“毒瘤”。

  搜索引擎中的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乱象折射出当前我国互联网生态中存在着监管方面的短板。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某些网络运营商不能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所致。尤其是一些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自身监管存在缺陷,在竞价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下,使其不顾公众利益而任性获取由此带来的经济利润,造成各类不良信息泛滥。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对其外部监管不到位有关。正如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指出,由于广告法并未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范畴,使之成为漏洞频出的“法外之地”,即使运营商的逐利行为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运营商也会因“无法可依”难以被追责。由此可见,无法可依是导致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等违法信息在搜索引擎“逍遥法外”的重要原因。

  应看到,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也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一项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5。22亿,使用率为80。5%;手机搜索用户数达4。29亿,使用率达77。1%。搜索引擎对社会生活服务的渗透不断扩大。可见,如果不对搜索引擎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管的话,势必会影响到整个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

  对此,一是应明确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等新型互联网广告纳入广告法管理,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颁布专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应对搜索引擎上的虚假违法广告等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搜索引擎发布虚假信息追究连带责任,确保此类广告推广不再任性;三是应引导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发布信息的真实度、诚信度,摆脱其一味趋利的行业倾向。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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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22:53:43 | 只看该作者

评论:搜索引擎推广 不能给钱就任性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雪飞  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

  大多数人肯定有这样的体验,在搜索引擎对话框中键入想搜索的内容,先映入眼帘的往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商家推广,真正想找的链接找不到不说,误点入一个推广链接没准还是个钓鱼网站,就算不是诈骗网站,也往往鱼龙混杂,在这些推介商家中,虚假广告和欺诈内容屡见不鲜,更有机构是非法“黑作坊”。害得人们必须练就一双“慧眼”,才能从众多广告推介中找到想要的新闻信息、名词解释等等,费时又费力。这一切,皆因搜索引擎商家推广遵循“有奶便是娘”“谁给钱多谁第一个”的竞价排名原则,自身对排名靠前的商家又没有相应的资质审核环节,再加上缺乏监管,怎不使得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在这个“真空地带”如鱼得水、大打擦边球呢?

  去年3月份两会期间,就曾有政协委员提出“对网络广告的立法仍处于空白阶段”,去年底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将互联网广告明确纳入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是否应定性为广告行为,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未见涉及。这就使得仅仅依靠目前的监管体制和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机关无法对搜索引擎有偿推广进行有效监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2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5.22亿,使用率为80.5%,搜索引擎对社会生活服务的渗透正在不断扩大。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再不针对互联网广告、搜索引擎有偿推广进行相应的立法监管,只会让更多的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更多的正当商家被无良推广恶意屏蔽和山寨。

  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也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如果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逐利行为难免会导致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互联网广告所占的市场份额已经渐渐赶超传统商业广告,搜索引擎有偿推广也不能再继续谁有钱谁任性了。尽快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广告法监管,对搜索引擎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大搜索引擎服务商切实建立并完善广告审查机制。做到这一切,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将不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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