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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规范“人肉搜索”呼声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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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0:5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cnr.cn/fortune/special/200808/t20080828_505085121.html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也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近年来越来越火热的“人肉搜索”,也正承受着越来越多争议,而这两天要求立法追究“人肉搜索”的刑事责任,更把这种争论推上高潮。请看中央台经济之声记者王涛、实习记者吴晓琴的报道。


    “人肉搜索”说是在互联网上,利用网友的广泛参与,来一起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事件”到艺校学生侮辱老师,再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找失踪父亲,“人肉搜索”掀起的波澜一浪高过一浪。


    一项针对网友的调查显示,40%的人觉得:凡是被人肉搜索了的人,都是公众迫切需要知道的,很大程度上也是道德所摒弃的,所以公开他们的资料是可以被大多数人理解的。但也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现在太多的“网上通缉”、“人肉搜索”,导致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泄露,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梅志刚认为,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必须立法来引导和规范网民的行为。

    梅志刚:网络搜索是把双刃剑,既有网友从善意出发来为社会正义社会秩序的一面,但是更多的时候超出法律准许的范围。多数的网络搜索的结果是不好的,我们很多时候是基于来自内心的道德正义感来做这件事情,但是往往与法律相冲突,一定要注意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法律专家邱宝昌认为,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

    邱宝昌:对个人隐私的搜索,对个人信息资料的搜索,我们认为是应该进行限制的。现在刑法修正案中,把散布、泄露个人信息严重的要承担三年以下刑事责任或拘役。也就是遏制这种行为,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人肉搜索,原来也没有刑事责任,人们可能认为就是民事范畴的,当你达到一定程度,本来事个民是范畴的,可能就衍变为刑事范畴了。

    公正的说,“人肉搜索”刚开始时可能真的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人们的滥用,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这两天,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建议,应该尽快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得到有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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