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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人肉搜索的实质是隐私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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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8:5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19日上午,《互联网周刊》主编姜奇平做客新华网谈互联网发展十年与“过冬论”。以下是访谈精选摘要。

《互联网周刊》主编做客新华网 新华网 张龙 摄


    网络时代,个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隐私?

    主持人:近几年"人肉搜索"在很多新闻事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甚至是推波助澜的作用,不管结果好坏,但确实是极大地影响了舆论导向,也有很多人提出这种"人肉搜索"的负面效用,比如说对当事人的隐私的曝光,不分青红皂白的一拥而上等等,您怎么看?      姜奇平:"人肉搜索"的实质就是隐私权的问题,成熟地考虑隐私权必须考虑两方面。一方面是涉及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涉及的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另外,还涉及到公众的知情权。这个界限在哪里呢?如果你是个公众人物,隐私权就会受到适当的限制,公众的知情权应该得到更大的满足,比如说纽约州长嫖娼,如果这是一个普通个人而不是州长,披露这种信息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但因为是州长,公众有监督权,所以他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隐私权。     再有,美国隐私权保护组织和美国的商业网站是处于对立之中,我觉得他们最后的平衡点就是隐私权是否经过对方同意,有的人愿意披露自己隐私,有的人介意。

     把这个规则还原到我们的"人肉搜索",首先,被搜索的人是不是公众人物是主要问题,我们看到很多人疯狂去追逐某一个人的时候,就变成公众事件,形成了大众某种共识,这样他们会继续搜索。我认为要把握几个界限,把纯网上的人、介于网上网下的人、纯网下的人分开。纯网上的人,重点看他是不是从网络已有信息中发现线索,如果是,没有太大问题;如果是纯网上的人发现搜索对象,动员网下的人去打探,值得关注是他们的情况可以比照两种规则, 一个是狗仔队的规则,另外一个是私家侦探的规则;至于纯网下的人,应适用实体空间的规则。因此我认为应该区分地对待和处理。

     个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隐私呢?我觉得首先应该声明自己的隐私权,比如你受到了侵犯,应该声明这属于我的隐私,如果他们再侵犯的话应该如何如何。个人如果不同意,别人就不能去侵犯你隐私了,把握好这样的原则就可以把事情引上正轨。还可以让有资质的商家进行这类的搜寻活动,至少可以进行管制和规范,比个人的无序状态好一些。


    嘉宾简介姜奇平,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信息化与网络经济室副主任、CECA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副主任,《互联网周刊》主编、《财经界》杂志特邀主编,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化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曾获 2007年"影响中国互联网的100人"中十名"启蒙者"之一、2007年"中国传媒思想贡献奖"、2006年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信息化论文大奖一等奖、2008年中国信息经济学家年会论文一等奖。1999年北京青年报财富人物、1999年中国互联网十大杰出人物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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