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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快照“暗藏”诽谤文章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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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1:4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www.jfdaily.com 2007-12-26 13:28

  记者姚克勤报道:无意中用百度搜索自己的名字,居然搜出数篇诽谤文章,而且均能通过百度快照显示。当事人陈某认为名誉遭受贬损,遂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5万元。记者今日获悉,静安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败诉。


  
  陈某是上海某企业总公司董事长。今年1月,他以自己的名字作为关键词在百度上搜索,结果竟查出数篇诽谤文章。他联系百度要求立即删除诽谤网页。可是网页删除后没多久,只要点击搜索结果的“百度快照”,文章仍会一字不差地显示出来。对此,陈某认为百度将不实信息以“快照”的形式大量复制并传播,成为诽谤性文章扩散的主要渠道,要求百度赔礼道歉并赔偿15万元。而百度公司辩称,百度快照是服务器对搜索结果网页的缓存,内容会根据结果页面变化而变化,接到陈某反映的情况后,公司已经将有关页面删除,因此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对搜索内容的审查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搜索到的信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利等情况时,才进行干预以防止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在陈某起诉后,百度公司对涉嫌名誉侵权的网络地址作了断开链接操作。百度快照所涉网站不能证明百度公司存在过错和侵权行为,遂对陈某之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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