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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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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8:4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外国语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西)2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完全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录取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如想调换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3、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4、无语种限制。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外国语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8589666、68589777、68589888

咨询QQ:8007770551

微信号:anhuiwaiguoyuxueyuan   

邮政编码:231201

网址:http://www.aflu.com.cn

九、其他须知:

1、学院实行奖、助、补等系列奖助措施,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家庭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院连续多年被安徽省教育厅授予“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省级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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