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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弊等同于高考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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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5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济南11月12日专电(记者娄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上升到国家教育考试层面。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后,原《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今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和处理都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被认定违纪的,该科目考试成绩将被取消;被认定为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组织团伙作弊,或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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