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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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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19:3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10月09日  来源:莆田学院


一、学校简介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管理体制。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2万人,硕士研究生80人,教职工1763人。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顺利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10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办学历史:学校由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13年10月仙游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办学条件:学校拥有2个校区,紫霄校区占地2970亩,核心区和工科组团建成并投入使用。学园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校舍建筑面积71.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3.48亿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500多万册。拥有40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实习实训基地347个,其中包括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2023年,与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企业联合申报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工程(莆田)实训基地”顺利通过工信部验收。拥有附属小学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2个,教学、实习医院24个。

办学思路:学校按照“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坚持“服务需求、贴近产业、强化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做优做强工医优势学科,做精做特人文社会学科,打造“工医占优势,文管显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学科布局,培养上手快、能吃苦、有后劲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推进“红色、品质、文化、活力、美丽”五新莆院建设和“十大行动计划”,奋力开创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新局面。

学院专业: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护理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新工科产业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5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机电类、信息类、土建类、医学类、文化产业类、工商及公共服务类、环境与生化类、工艺美术类等八大专业群,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8大学科门类。

师资队伍:学校着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外引”“内培”和“柔性聘用”并举,努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763人,其中专任教师1328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33人、博士学位以上教师383人、双师双能型教师775人。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福建省级高层次B类人才3人、C类人才17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7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7人,福建省“最美教师”1人,福建省优秀教师6人,福建省教学名师4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14人。

研究生教育:现有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3年招生录取硕士研究生80人,研究生导师403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建优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61个。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20名,现有在校联合培养研究生202人,已经毕业118人。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多元奖助体系。“十四五”时期提出要加快建成规模结构合理,体制机制完善,培养质量过硬,产教融合深入,服务支撑能力坚实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科研工作:学校现有国家工信部创新平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医学研究中心、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级新型智库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33个,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妈祖文化研究中心获评省社会科学优秀研究基地。近年来,全校共承担校外纵向科研项目220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2项(含重大项目1项,特别委托项目1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1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400多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余项、授权专利1400多项。

合作办学:稳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新奥尔良大学联合举办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培养医疗健康产业管理人才为主),与英国邓迪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20多个境外大学开展交流合作,学校跻身中国大学国际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作为福建省首批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学校从2011年开始,先后与实践大学、明道大学、嘉南药理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弘光科技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大同大学等7所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莆田市城投集团等15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

服务地方:贴近福建省经济社会需要,紧密对接莆田市12条重点产业链,成立12个服务专班,成立高端装备等3个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78个创新科研团队,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效对接。成立妈祖文化研究院、莆仙文化研究院、木兰溪综合治理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院、鞋服产业研究院、香文化产业研究院、华侨华人研究院等8大研究院,打造莆院智库品牌。与莆田市各县区(管委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立莆田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莆田市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莆田市高端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莆田市循环经济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建产学研合作科研平台19个。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招生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人,2024年招生计划以此为参照,详见附件《莆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为预计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将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处邮箱yjszs@ptu.edu.cn(否则视为放弃报考),邮件标题及文档附件名称遵循以下格式“考生网上报名编号-考生姓名-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名称”,并在网上确认时提交报考点所需核验的相关材料。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及时查询。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我校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七、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由教育部划定,我校以国家一区线为复试分数线。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者,届时将进行名单公布,并电话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

(二)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工作拟安排在2024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核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八、调剂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十、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当年度招生录取进度实际情况陆续发放。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二、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提供的《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奖助政策

我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多元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助方式按照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奖助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8000元/生.学年,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人数占比分别为20%、30%、50%。

(四)硕士研究生“开莆来学”奖学金: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

(五)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十五、学费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

十六、住宿以及费用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拟安排2人/间。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十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498

单位名称:莆田学院

联系部门:莆田学院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紫霄校区)中1楼828室。

邮政编码:351131

招生网址:https://www.ptu.edu.cn/yjsc/

联系电话:0594-2892089(研究生处招生管理科)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莆田学院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本简章由莆田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1.莆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莆田学院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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