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搜索引擎指南网

 找回密码
 禁止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83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很肉很强大” “人肉搜索”搜出法律难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3 11:5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北京商报


 人肉搜索“很肉很强大”  王晓莹/图


       被肉搜当事人状告网络侵权 专家称缺乏法律依据

         “如果你爱他就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就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多数人不会相信,有一天自己的所有信息会让“地球人都知道”,但人肉搜索出现了,它几乎让人无处可藏。

       人肉搜索“很肉很强大”

      人肉搜索是什么,为什么能爆发这么大的能量?

      人肉搜索实际上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谷歌、百度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这一切。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注:裸露)。


       实际上“人肉搜索”最早出现在2001年,当时有很多网友去发帖,请网友帮忙找一些资料、文章,或者找一首歌,然后再由很多网友来给他解答,告诉他一些网页地址或是链接,帮助他找到合适的文章,找到合适的歌。


       人肉搜索有多种业务,但最引争议的是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就在2001年,一名网友在猫扑上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随后有网友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她的个人信息随之被公开。由此,这种本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搜索的方式开始真正向“人肉”上发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12:00:19 | 只看该作者
虐猫事件助肉搜进入昌盛期

    如果陈自瑶事件恰巧遇到了“明眼人”,那么追查虐猫者的行动,便成为人肉搜索发展最迅速的时期。

    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漂亮高跟鞋踩踏一只小猫,直至将其脑袋踩爆。随后,愤怒的网友将虐猫女的头像制成了“宇宙A级通缉令”,号召认识的网友提供线索。

    仅仅两天,视频拍摄者郭某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地址,甚至大学履历都被网友们公布在各大论坛上。3月4日,一知情人在网上公布:踩猫女是黑龙江省**医院的药剂师王某,而踩猫地点正是**县的**岛。

    不到6天,虐猫录像制作、传播的组织者之一郭某、踩猫女王某,以及进行虐猫录像拍摄贩卖活动的李某,就相继被“人肉搜索”从茫茫人海中查出。事情曝光后,李某和王某分别在网上贴出检讨书,王某离开了**医院,李某因此事丢掉**电视台的主任职务,郭某由于照片、车牌号等在网上曝光,生活被彻底改变。虐猫事件因此成为“人肉搜索”史上最引人关注的一次事件。

  伤及无辜 13岁小姑娘被恶搞

    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往往打着“道德正义者的旗号”出入在网络与现实之间,他们在网上发布信息,在网下寻找线索,对于搜索事件最终的影响,他们却不能把握,惩罚与伤害在搜索的过程中交织。2007年1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一条《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的新闻。一名13岁在校女生张**接受采访时说,她在一次上网查资料时,突然弹出来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

    在《新闻联播》过去了仅仅10分钟后,猫扑网上便出现了《今天晚上的新闻联播很强大》的帖子。几天后,猫扑网上出现了题为《召唤人肉搜索——张**——很黄很暴力》的热门帖子,帖子内容包括最初搜索到张**名字的网站截屏,包括1分26秒的新闻视频,并附上了一篇短文《关于很黄很暴力》。此后,关于张**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开始在互联网上泛滥,许多网站出现了很多帖子来恶搞“很黄很暴力”。有人甚至制作了色情漫画来影射张殊凡,有人制作了播客(视频分享)短片,百度贴吧里也出现了“很黄很暴力吧”……“很黄很暴力”以其强悍的火爆程度和迅猛的传播速度,在几天内闹得满“网”风雨。作为未成年人的张**,其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12:00:47 | 只看该作者
赏金猎人让肉搜者乐不思蜀

    一般情况下,网友都热衷于维护正义,但是为什么对一个13岁的小女孩也要贴身恶搞呢,究竟是什么在吸引着肉搜者乐不思蜀呢?

    人肉搜索之所以能够在猫扑网上逐渐普及,是与网友们推行的一个制度有关,那就是“赏金猎人”制度。

    据了解,赏金猎人制度是来自于猫扑的一种虚拟货币,叫做MP,比如说别人来发帖,许以MP的奖励来寻求帮助,那么会有很多的网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赏金猎人去给他提供帮助,大家集体参与进来,最后再根据谁回答最好给他MP奖励。

    在赏金猎人制度的激励之下,最初的“人肉”搜索引擎很快发展起来。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网上发帖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而赏金猎人们看到帖子后,就会用各种方式去寻找答案,并积极地回帖邀功。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

    那么赏金猎人用这些MP做什么呢?实际上在猫扑这个虚拟世界里面,MP可以用来购买一些增值服务。另外,赏金猎人通过给别人答疑实现了帮助他人,可以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加上非常实际的MP奖励,赏金猎人对这项工作乐此不疲。

  专家看法

    “人肉搜索”第一案找专家支招

    随着人肉搜索的盛行,各界专家也开始注意到因人肉搜索而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日前,朝阳法院就王菲诉天涯、大旗和北飞的候鸟网站一案召开研讨会,讨论由网友发布的他人信息,网站是否应该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2007年12月29日,王菲的妻子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跳楼自杀。在自杀之前,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在博客中姜岩表示,自己之所以选择自杀,是因为丈夫王菲有了第三者,她还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同她认为的第三者到罗马度假时的照片。姜岩的博客公开后,被网友转发在《天涯网》的天涯社区论坛中,网友纷纷关注此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12:01:25 | 只看该作者
2008年1月10日姜岩的姐姐姜红在天涯论坛中发表帖子,帖子中提及了王菲的姓名及姜岩和王菲居住小区的名称。

    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为了纪念姜岩,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根据姜红的口述,张乐奕对姜岩和王菲之间的感情纠葛进行了描写。

    大旗网对这件事进行专访后,刊载了题为《从24楼跳下的MM最后的BLOG日记》,报道中使用了王菲、姜岩、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王菲与东方的照片等贴到网上。

    大量的网友在3个网站上对王菲进行声讨,王菲和东方的大头照、家庭人员状况、工作单位、地址及个人电话号码被不同网友不断的详细的披露在网上。其后不久,王菲和东方二人从公司辞职。随后王菲在寻找工作中,多家公司均因此事拒绝录用王菲。

    最终苦不堪言的王菲以“大旗网”、“天涯社区”和“北飞的候鸟”网站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这3家网站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为全国反“人肉搜索”第一案。为了找到定案依据,朝阳区法院专门组织专家对此进行研讨。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

    网站监管义务仅限于事后审查报告

    在网站的论坛社区中透露当事人的信息,通常都是网友提供的,即使网站出现这些信息也是转载而不是原创。设立这些栏目的网站,他们的监管义务,比如设立电子公告牌这些都是由网民提供。对于这些网站的法律义务比较清楚,一旦出现了泄露个人隐私的帖子,网站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同时对地址进行记录,保存60天以便相关机关调查。

    这些网站对提出的内容不负有事先审查的义务,他对内容的后在审查属于事后审查,如果发现里面有违反法规的内容要及时删除,不是先发给网站管理者审核后再发布。所以设立论坛的网站,他的监管义务仅限于事后审查报告和相关记录。

    中国软件联盟执行理事董永森:

    追究网站责任应有法可依

    网络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或义务要有法可依,如果法律或者相关政策没规定网络应承担什么责任,那么网络服务者就没义务去做这个事情,不能加给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多责任,这样不利于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12:01:41 | 只看该作者
目前,一些设有论坛的大型网站为了防止人肉搜索,在系统中设置了关键字,一旦网友发布的帖子含有这些关键字,系统就会对这些帖子屏蔽。但这也不能完全阻止有关人肉搜索的帖子出现,因为网友会将有关关键字进行变换,比如人肉,可能会被网友改写成RR。

    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络法专家李旭:

    法律和社区规范较有效

    从商务上来看,人肉搜索可能是网上网下的一种新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模式。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都是以鼓励促进为原则。在合理的引导下,我赞成发展这种搜索方式。

    据他介绍,从网络规制的角度来看,目前对网络行为的约束或者是引导主要有四大方式,法律、技术、市场和社区准则或者是社区规范,但从有效性上看,目前比较有效的只能是法律和社区规范。

    新浪网法务部副总监谷海燕:

    删除谩骂攻击性语言

    网站即尽到监管责任

    新浪网每天有千万次用户量,不论是法务部还是客服部都要接收来自网友的投诉,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新浪网都要保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及时解决,因此工作量是成海量的。如果一个网民将一个帖子复制若干份,并在论坛的各个子板块中发布,那么那些没有在网上的版主就不能及时将帖子删除。还有一些网友并不直接开帖发布,而是采取跟帖方式,这样隐藏性更大,防范起来更困难。

    任何事件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认定其是否侵权,不能将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全部加在网络监管的头上。作为网站,如果对谩骂攻击性语言进行了及时删除,网站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网络安全监察民警:

    人肉搜索

    网监追责有难度

    据一名从事公众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的民警介绍,尽管国家规定,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但是对人肉搜索,监察人员很难辨别涉及个人信息的文章是由谁发布的,有些可能是当事人为了某种想法而自己主动公布的。另外有一些转载的帖子还需要查找原帖,这些都增加了监管难度。

    监管民警表示,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可以记录对方的IP,并尽快向警方报警。此外民警提醒广大网民,如果公开当事人信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转载时有删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教你搜 ( 鲁ICP备16006309号

GMT+8, 2024-9-29 06:43 , Processed in 0.144088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