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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应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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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3:5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三秦都市报

  近年来,网络监督以其近乎疯狂的速度与力量正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从“虐猫女”到“天价烟”事件的发展,让“人肉搜索”成为公众所熟知的草根总动员。

  然而,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力量也日益暴露出明显弊端。



有分析认为,“人肉搜索”固然成为民众监督的有力工具,但这同时也是个人信息曝光、隐私遭遇严重侵犯的一把双刃剑。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不少代表就对网络造成个人信息侵权等内容提出了质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廖仁斌提出建议:为网络立法,从规范行政规章制度的层面,从源头上解决网络存在侵犯隐私等隐患。

  廖仁斌分析,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人肉搜索”更是这种巨大力量短时间内引起网络共鸣的突出表现。它能在短短数天找到虐猫事件中残忍的网络嫌疑人,也有过激网民动辄出动所谓“网络追杀令”。“孰是孰非我不加评论,但这些网络群体性事件都在时刻警醒我们,关于网络,我国法律方面尚有很大空白,一些不可预知因素在缺乏法制规范的情况下,显得令人忧心。”

  廖仁斌介绍说,互联网络在中国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中国通信行业不论是总量还是技术都排在全世界前十之内。“近年来,关于网络引发的侵权官司不断增多,其中不乏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网络侵权的主体如何认定,是单独的网站或是虚拟的网络客户,还是将二者一同作为侵权的主体?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进行划分,是以一般侵权的管辖标准还是另外制定新的标准,如果以一般侵权来认定,我们如何认定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廖仁斌在出发来北京之前,专门聘请了法律专业人士加入他组建的“智囊团”,关于为网络立法的建议,他反复征询过法律人士的意见。

  在廖仁斌的设想中,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网络法规,以网络营运、信息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公众权利与约束等四大板块为基础,对当前网络时代催生的一系列新问题给予法制化的化解渠道。 ■特派记者 陈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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