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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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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22: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淮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校址:

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邮政编码232038)。

五、录取规则:

1.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 省外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规定要求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使用省(市)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照该省(市)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6. 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7.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名称为“淮南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理科3900元/生·学年,部分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上浮10%。艺术类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师范)和7000元/生·学年(非师范)两种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800-1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八、主要奖助政策:

    1、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勤工助学。设置800-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6、临时困难补助。 9、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九、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开办“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培养方式为前三年在淮南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根据学生外语成绩和意愿可以选择继续在我校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或在对方大学学习,成绩合格后将获得我校与对方大学各自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

十、联系电话:0554-6863550(传真);网址:www.zsb.hnn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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