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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将于2月2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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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0:3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全省共有129425名准考考生分别在14个市,34个考区参加考试。全省共设置167个考点,5701个考场。各考点已为广大考生应试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省招考办在考前特别提示广大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要详细了解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考点相关防疫要求,如体温监测、核酸证明、健康码等,提前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服从相关安排。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活动。

2.考生要仔细核实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在考前熟悉考点学校的交通路线和具体位置。充分考虑体温检测等因素,合理安排考试期间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赴考时间。

3.考生要按照考务要求,提前准备好考试所需有关证件及必备的考试用具。除特殊要求外,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其他身份证件无效。所有科目的主观题(非选择题),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不能使用其他颜色或其他笔答题。全省所有考场均设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全部配备挂钟,不允许考生使用任何形式的手表或计时用表以及与当科次考试科目无关的文具。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使用计算器的规定以准考证上的注明为准。

4.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遵纪守法,诚信参加考试,不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我省将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暂停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在校学生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我省各招生单位考生初试成绩将于2月26日发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将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向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和社会公示。

6.省、市招考办即日起开通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及广大考生的咨询和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省、市招考办咨询及举报电话如下:

省招考办:024-86157004

沈阳市:024-67851649(举报)、024-67851673(咨询)

大连市:0411-84649413(考试期间)、0411-83608053

鞍山市:0412-2663006

抚顺市:024-57602951

本溪市:024-42805921

丹东市:0415-2536773

锦州市:0416-2850991

营口市:0417-2698021

阜新市:0418-6010038(举报)、0418-6010040(咨询)

辽阳市:0419-3667786

盘锦市:0427-72824893、0427-2811544

铁岭市:024-79792811

朝阳市:0421-2620661

葫芦岛市:0429-3112524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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