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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复核成绩 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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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01:5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教育考试院6月2日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可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内容申请复核。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仲裁。成绩复核工作在自治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学科专家负责实施。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至6月25日18∶00之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成绩通知单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单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专人汇总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在6月25日18∶00之前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送汇总表。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受理考生的复核申请后,应根据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书面回复考生成绩复核结果。
    考生对复核结果存有质疑的,可在6月26日18∶00前申请再次复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受理之后组织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的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仲裁组对再次复核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宁夏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考生申请复核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仲裁组集体签字确认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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