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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7年1月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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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3:2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11月01日 16:07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6〕250号

各区招考办,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6〕16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月7日(星期六) 上午 8:30—10:00 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历史
1月8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00 英语
10:40—12:1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语文

特别提醒: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语文、数学、英语)>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及高校招生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安排

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http://spks.gzzk.cn/)进行报名。首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到其户籍或学籍所在地的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后再报考,已报考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凭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密码报考。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19日,各区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考生预报名和报名确认工作。

三、报考对象

(一)本次考试,接受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二)我市户籍学生,在市外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我市报名参加本次相应科目的学考。

(三)我市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市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五)考试合理便利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审核后应在当次考试前20天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点安排

1.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学校报名。

2.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学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或学校所在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外地返穗生(在外地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三年级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流程

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发放考生号和初始密码。

(1)首次报考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港澳台籍考生凭港澳台身份证,外籍考生凭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到报名点审核报考资格后,领取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外地返穗生和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学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

(2)已报考过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非首次报考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首次报考的准考证(或成绩证书)到学籍学校或学籍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每位考生均对应唯一的考生号,非首次报考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时的考生号报考。因未使用首次报考的考生号而导致报考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报名系统中无相片或相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凭考生号到指定的电子相片采集点(见附件2)采集电子相片。

3.考生登录报名平台并修改初始密码。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平台,首次登录时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4.阅读考生守则和诚信承诺书。

进入报名网页后,系统自动要求考生阅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完毕后确认。

5.考生录入并保存报名信息。

考生根据报名网页提示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报名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并认真核对是否录入正确,确认无误后即可保存报考信息。

6.考生缴费及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的通知》(粤教考〔2009〕8号)的规定,考生报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每科次收费25元的标准执行。

报名点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交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手写更正并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各区招考办、报名点登录报名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与2016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同。报名点登录报名系统的密码由区招考办初始化,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密码由报名点初始化。

2.考生号编号规则:考生号共12位数字,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的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区(县)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3.已在报名系统完成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或身份验核)的考生才可以保存报考信息。若考生反映报名系统提示不能保存报考信息,报名点应做好指引,要求考生尽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完成相关审核手续。

4.各区招考办和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在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报名点须提醒考生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名确认。

5.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可尝试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不能输入的汉字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母代替。

6.《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经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表由区招考办或报名点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各区招考办要做好报名点设置、报名工作日程安排、设备调试与技术支持、人员选用和培训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报名工作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要选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在职干部、教师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其做好报名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利用多种渠道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把报名宣传发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且准备报考本次考试的每一位考生都能清楚了解本次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考手续。

(三)严格把好报考资格审查关

各区招考办和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凡报考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考生应从速办理,暂凭身份证办证回执办理报名手续。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籍、外籍等考生,由学校收集相关身份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在报名平台录入证件号码并提交审核申请,各区招考办验核相关身份证件后将原件退还学校,在报名平台上完成审核。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区招考办和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狠抓落实,确保我市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一览表

3.广州市及各区招考办联系方式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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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3:27:58 | 只看该作者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考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考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考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 学考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 本次学考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考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考的科目。

第三章 考试时间

第六条 本次学考安排在2017年1月7、8日进行。

第七条 学考除语文科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目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月7日 上午 8:30—10:00 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历史
1月8日 上午 8:30—10:00 英语
10:40—12:1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语文

第四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八条    本次学考各学科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

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主。

第九条 学考采用笔试,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题型包括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分别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进行命题。

第五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二条 学考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的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三条 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中学有承担学考的义务,中学教师有承担学考监考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考在有电子监控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学考需要而须启用其他中学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第十六条 学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学考考务要求,各级考试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学考考务工作。

第七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十八条 建立学考监督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监察员,分赴各有关考点监督学考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参加学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场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学考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学考各科目的考生答卷以计算机扫描技术为依托,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人工网上阅卷。

第二十三条 学考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方式。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的关系是: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无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等3科目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各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为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学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或复议。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目学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其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3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3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考同一学科(除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外)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学考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八条 考生报考学考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学考报考费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目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等3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考试是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考试部门或中学组织的,其各科目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二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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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丽天地数码冲印店86307280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中1133号
秀**相店86450432白云区人和镇水果市场沟通100侧对面
明珠彩扩部32398006黄埔区石化路156号(沃尔玛对面石化桥下)
影友数码工作室82220584,62260095青年路133号                                                                         第2分店:开创大道北3356号(万科新里程A114铺)
黎昌明照相馆84622779番禺市桥德胜路70号(人才中心直入)
新华顺强摄影冲印服务部86820155                                                                        花都区新华镇花城路72号之8与宝华路交汇处交通亭(红绿灯旁)
欧美艺术摄影部84681396南沙区金洲裕兴花园5号楼地下
尚色数码影像馆13318816865                                                                        南沙区黄阁镇麒天四巷2号(黄阁麒麟新城派出所对面,即原美摄影)
成丰照相馆82639841增城区荔城街城丰路32号
从化街口金色冲印87932348从化区街口街中田路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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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区招考办联系方式
序号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
1广州市招考办(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大厅)83868062
2荔湾区招考办(荔湾区多宝路58号509室,少年宫大院内)81949997
3越秀区招考办(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2成教大楼14楼)87678002
4海珠区招考办(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1楼)84472554
5天河区招考办(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2楼2002室)38622793
6白云区招考办(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四楼)86376815
7黄埔区招考办(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8)82116639
8番禺区招考办(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室)84641646
9花都区招考办(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36898748
10南沙区招考办(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39050023
11从化区招考办(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87930461
12增城区招考办(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1号三楼)8274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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