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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文理兼收 不限应届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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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2: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教育讯 3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公布了2017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3月27日。招生专业分为应用型和涉外型两个组别,涉及法学、经济学、哲学、英语、新闻学、工商管理、社会学等专业。

  一、报名时间:

  3月17日至3月27日,报名系统将于3月17日10:00开放,并于3月27日15:00关闭。

  二、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计划总录取人数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也就是说入选但不一定会被录取,录入比大概在1:2左右。

三、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



四、报名自主招生条件:

  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学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其中,报名条件共分为两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语文类、数学类、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



小编提醒:

  1、获得过以上奖项的学生均可报名,获奖时间为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

  2、考生提交申请时,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

  3、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

  5、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第二类、法学专业学科特长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小编提醒: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

  2、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

  3、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五、报名组别条件:

  只要符合报名组别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报名相应项目。但是,“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也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报名时仅允许确认一所报名学校)。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3月27日,系统将于3月17日10:00开放,3月27日15:00关闭。

  2、材料邮寄:

  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材料邮寄一定要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此外,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2、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

  3、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小编提醒: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并且,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所以一定要认真组织材料,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八、初审:

  学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报名“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的考生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个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1、对于以第一类报名方式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2、对于以第二类报名方式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九、学校测试

  1、“应用型卓越项目”和“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

  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测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测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备查)。

  2、笔试环节:

  “应用型卓越项目”考察内容为“思辨”和“逻辑”两部分,“涉外型卓越项目”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和“逻辑”(逻辑部分为中文)。

  3、面试环节:

  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文。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学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十、名单确定和入选标准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

  1、应用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该项目其他专业资格。

  此外,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但是,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2、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十一、录取标准:

  学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标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标准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排名前50%的,执行标准A。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学校将予以录取。

  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将予以录取。

  2、录取标准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排名后50%的,执行标准B。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将予以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及以上的,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及以上的,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小编提醒:

  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十二、结果公示:

  2017年4月,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2017年6月中下旬,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2017年7月,对填报该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2017年7月-8月,学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十三、重要时间节点:



1、考生不得兼报中国政法大学的2017年自主招生和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2、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3、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4、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5、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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