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搜索引擎指南网

 找回密码
 禁止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0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9-23 19:2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https://yz.szu.edu.cn/info/1006/11093.htm

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  


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本章程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全日制专业均为脱产学习方式。

三、非全日制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金融、会计、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体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硕士(双证)招生信息》。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
   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五、准考证打印(具体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于研招网公布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
   (四)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般不高于200%。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面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四)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八、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调剂需求。
   调剂基本条件:根据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原则上只接收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优质调剂生源报名。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学位调剂,不接收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向学术学位调剂,也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①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再依次按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不及格者。
   (三)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录取类别及就业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须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无“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75000元;
   工商管理(MBA):198000元;
   公共管理:99000元;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99,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体育)、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设有“好日子奖学金”、“腾迅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7)部分学院还设立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2020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0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最新相关政策尚未公布,暂按往年执行。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三)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港澳台永久居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沧海校区。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
   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教你搜 ( 鲁ICP备16006309号

GMT+8, 2024-11-23 13:48 , Processed in 0.47856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