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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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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2 00:5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1年5月21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高考疫情防控工作,确保2021年高考顺利实施,现将做好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健康监测

  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

  (一)在校考生

  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5月24日开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在校考生统一由学校开具《贵州省2021年高考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并提交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参加高考。

  (二)非在校考生

  非在校考生在5月24日之前在网上下载《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从5月24日开始,非在校考生要每日自行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非在校考生在6月6日要向高考报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方可参加考试。

  (三)从5月24日起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含试卷监印、运输、保管、分发人员,考点各类工作人员、监考员,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录取场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14天不得离黔,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

  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或《贵州省2021年高考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由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留存备案。《贵州省2021年高考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交由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留存备案。

  考试工作人员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3天内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相关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日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的,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工作。

  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是高考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系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关系高考能否顺利实施,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当地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为我省2021年高考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贵州省2021年高考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docx

      2.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3.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4.贵州省2021年高考评卷教师、评卷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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