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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高考考前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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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22:5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06月01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为确保每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生应加强自身健康防护,考前避免或减少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需到公共场所时应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同时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以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

2.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向报名单位(所在中学)报告。

3.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今年高考将采取进入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为便于顺利快速通过安检,请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将手机交家长或带队老师保管,不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设备带入考点,同时尽量不携带非必要的金属物品(如首饰等)。如确需携带规定以外的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请服从考点安排存放至指定位置。

4.考生及家长应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及路线,确保每科开考前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按流程通过安检后,考前35分钟(语文科考前40分钟)可进入考场。每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题规范,答案务必填涂或填写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

6.考生要诚信考试,维护考试公正。特别提醒: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报名高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另外,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种情形的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违规者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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