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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考录取拟从7月6日开始8月21日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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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0:0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今年各批次高等院校录取日程初步安排。今年的高考录取工作拟从7月6日开始。据介绍,今年,广东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且录取不再放在提前批进行,而是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每批次设两个志愿组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该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不得跨批次录取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在该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次录取。

    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日程初步安排如下:(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第一批艺术类院校:7月6日~7月10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6日~7月8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7月8日~7月10日;(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7月10日~7月18日;(3)第二批A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19日~7月27日;(4)第二批B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28日~8月3日;(5)3+证书类院校:8月3日~8月7日;(6)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4日~8月7日;(7)第三批A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8月8日~8月14日;(8)第三批B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8月15日~8月21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考生如需了解平行志愿的具体原则,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记者黄茜 通讯员粤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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