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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5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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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0:0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录取查询 http://zhaosheng.upc.edu.cn/s/41/t/103/p/7/c/2425/list.htm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upc.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招生办公室  E-mail:upzsb@upc.edu.cn  



青岛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55 电话:0532-86981305 传真:0532-8698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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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00:10:23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upc.edu.cn/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和四大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的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管理。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四大石油公司签署了共建石油大学的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 。

    学校现有青岛、东营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4470亩,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总量554万册,其中印刷型图书245万册、电子型图书309万册。青岛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学校面朝浪平沙细的唐岛湾,背靠高峻雄伟的小珠山,山在海边,海在校边,校依山势,海映山色,校园风景秀丽,办学条件完善。东营校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校园里既有风景迷人的荟萃湖,又有一流的产学研基地。

    学校现有 5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0个硕士点,另有工商管理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和2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56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3个教学学院(部),以及后备军官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和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9420人、研究生4749人,留学生320人,函授网络在籍生61000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8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以来,为石油石化工业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毕业生,培养出了吴仪、周永康等一大批杰出校友,走出了何国钟、沙国河、王德民等多位两院院士,涌现出了“新时期铁人”王启民、“当代青年的榜样”秦文贵等英模人物,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

    学校建立起了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后备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责任教授和学术顾问组成的学术梯队,人才梯队不断壮大,一大批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19人,博士生导师140人。专任教师中有两院院士6人,“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入选者8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4人分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奖,10人被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2个创新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2个创新团队入选 “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4个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97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86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7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4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29个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近百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办学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建校59年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向着“建设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秉持“育人为本、人才为本、学术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宗旨,实行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策略,坚持立足石油石化、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努力把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为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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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21:33: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按专业级差的方法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第1、2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2分,其它专业志愿间无专业级差分。

3.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实行专业级差的办法(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依次录取。

4.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9.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pc.edu.cn,咨询电话:0532-86983085;86983086,传真: 0532-8698130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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