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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5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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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02:1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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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02:16:23 | 只看该作者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历史沿革』
  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大学,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12月30日,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

『机构设置』
  新疆大学现有23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八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80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群、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科学研究』
  “十一五”至今,新疆大学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2437项,资助经费达36374万元,其中,纵向项目1634项,资助经费23654.55万元;横向项目803项,合同经费12719.45万元;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25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57项;出版学术著作168部,发表学术论文8815篇,其中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学术论文1190篇;鉴定成果81项,授权及软件登记79项。

『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拥有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包括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其中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6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在校生人数』
  现有各类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8997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469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39人,留学生近400人。


『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
  学校拥有各类科研、教学平台37个,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其中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培育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教育厅科研创新群体7个;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8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1664人,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50%,其中教授204人,副教授599人,硕士学位人员609人,博士学位人员352人。博士生导师85人,硕士生导师494人。有 2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含培育),7个自治区教育厅科研创新群体。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3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4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天山学者特聘教授7名,天山学者讲座教授7名。

『对外交流合作』
  学校积极发展对外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4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关系,与41所国外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十一五期间,我校承办国际学术会议20次,选派教师383人次出国进修学习、科研合作或进行学术交流,邀请长短期外籍专家学者216人次来校任教、讲学和科研合作,接受各类留学生累积达2500人次。学校现在已成为“中国中亚国家大学生交流基地”,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项目学校,教育部中俄大学校长、中日大学校长、中韩大学校长、亚洲大学、东亚大学校长论坛项目学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学校,具有接受中国奖学金硕士以上研究生资格。

『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北校区、南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299.72万平方米(约4496亩)。固定资产总值20.4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亿元。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276.5万册,数字资源量41000GB。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

『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疆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力争跨入西部高校前10位,建成在中亚有较强影响力、西部先进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到2020年,力争把新疆大学建成“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校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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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4 18:36:32 | 只看该作者
新疆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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