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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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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01:4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02月27日 11:05   来源:东华大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5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以及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2、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信息、作文和创意设计等竞赛中获奖者;

3. 参加创意性实验、创新性研究或探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者;

4、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能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东华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目录见附件,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5年3月3日- 2015年3月25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于2015年3月31日前(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5年4月27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并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结合学校学科特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文科基础能力测试(含语文、数学);理科基础能力测试(含数学、物理或化学)。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笔试测试结果确定面试名单。

4、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5、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

1、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4日。

2、面试时间: 见测试通知。

3、笔试与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测试通知。

4、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八、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参与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电话:021-67792259。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5年1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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