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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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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00: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现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3日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提前批(6月25日—7月11日)

1.6月25日-7月4日:填报军事、公安等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类别意向,相关考生接受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

2.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3日:本科提前A批艺术体育院校开始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4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15日左右:本科提前B批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3.非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

7月6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类别,并且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具体的院校及专业;填报过公安意向志愿,并且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体院校及专业。

7月7日: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9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及专科提前批进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的公安类等院校完成录取。

7月10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1日:本科提前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2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完成志愿填报和录取。

(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7月13日—7月18日)

7月13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一批志愿。

7月13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6日: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8日:本科第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7月19日—7月26日)

201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减少一个本科批次,即将本科二批和本科二批 C 合并为一个批次,统称为本科第二批。

7月19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志愿。

7月19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4日: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5日: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6日:本科第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专科提前批不进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的航海类等院校(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高职(专科)和艺术专科提前批录取(7月25日-26日)

7月25日上午: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此类专科提前志愿。

7月25日下午: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6日:专科提前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高职高专批(7月27日—7月31日)

7月27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7月27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31日:高职高专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二、考生填报志愿的相关事项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66号)执行。

(二)兼报志愿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人报考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但只能选择同一批次、同一科类、同一院校的专业作为本人相应时段的报考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音乐类、美术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三)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和民族班志愿填报规定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四)定向志愿填报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若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三、投档规则

(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规则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

(二)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下同)达到我区对应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对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校考成绩合格,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其他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对应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入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六)关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区内院校录取时专业平行分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区内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的平行分考生,应按照数学与理科综合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3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时前传真本校投档比例,传真电话号码见录取用密码单。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和高职高专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四)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我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计划,又有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的高校,其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公安类专科提前批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航海类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院校招生章程录取;其它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下同)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电话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五)各招生院校需按实际录取数缴纳网上录取费,相关缴费事宜另文通知。对按时足额缴纳录取费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15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考生服务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转1019,录取结束后0471-3261805;短信咨询:106288331。

咨询及举报申诉网址: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

考生服务中心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新生入学后,高校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严防冒名顶替。各高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1.2015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附件1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经受过纪律或行政处分

03.  无故退学者

04.  受过行政拘留

05.  有盗窃行为

06.  有殴打行为

07.  其他违纪行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绩原因

09.  总分低于本校录取线

10.  语文分数偏低

11.  数学分数偏低

12.  外语分数偏低

13.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偏低

14.  外语口试不合格

15.  外语语种受限

16.  文科综合分数偏低

17.  理科综合分数偏低

18.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及格

19.  体育考试分数偏低

20.  体育不达标

21.  艺术考试分低

22.  艺术考试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虑照顾分数

三、身体原因

24.  体检不合格

25.  静脉不合格

26.  动脉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专业要求

33.  体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视

35.  弱视

36.  重听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觉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军检不合格

45.  未参加军检

46.  属于残疾考生不符合本专业要求

四、招生范围原因

47.  不符合报考条件

48.  外省籍考生或高考移民  

49.  男生已录满

50.  女生已录满

51.  汉族已录满

52.  未参加本校面试

53.  本校面试不合格

54.  所报专业已满

55.  不服从本校其他专业调剂

56.  不符合走读条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

58.  不符合调剂范围

五、志愿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愿考生,一志愿已满

60.  二志愿已录满

61.  三志愿已录满

62.  四志愿已录满

63.  有志愿考生已录满

64.  志愿不符

65.  考生档案材料不全

66.  取消录取

67.  其他原因


附件2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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