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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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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2:3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科类

理科类

体育类本科(公办、民办)
(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公办)

艺术类本科(民办)

本一

本二

提前

专科

本一

本二

提前

专科

统考(文化/专业)

统考 (文化/专业)

男生

女生

音乐

美术

音乐

美术

分数线

345

321

316

355

328

323

220/110

220/100

180/220

226/180

170/210

220/170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60/专业合格。其中,报考省外院校校考,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或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或美术学(美术教育)或艺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306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13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文化205/专业90分;艺术类:文化145/专业省统考155分或校考合格,方可填报第一阶段志愿。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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