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见悦 邓婷)
昨天,备受关注的百度诉3721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3721被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对方5000多元,声称已经“忍无可忍”的3721宣布在昨天上午同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
根据法院判决,3721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百度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15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公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5036元,分别由百度和3721各负担4511元和10525元。
3721新闻发言人舒迅表示,从今年初开始,“3721网络实名”已经不会阻碍“百度IE搜索伴侣”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所以不用对产品进行更改了。他同时宣布,百度长期以来也对3721采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3721已在昨天上午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百度和3721都是国内著名的网络企业,虽然双方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但是频频采用诉讼方式相互攻击的做法并不可取,最终将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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