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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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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4:5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见附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现就做好四川省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简章,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强化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要求,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

  二、高校考核。高校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报名材料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成立专门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明确审核规则和标准,采用多名专家“背靠背”分别独立审核、复核等方式,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加大对学生申请材料的核查力度,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高校要结合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学生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实践的考查,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高校考核管理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定执行,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高校考核等有关工作。高校考核的笔试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要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信息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自主招生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在考核招生阶段,高校要及时准确公布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按时确认。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我院将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学校考核后确定的四川省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并在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进行公示。

  四、志愿填报。四川省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四川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四川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四川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入选考生选填一所自主招生高校志愿,并填报学校确定的专业。

  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学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五、录取办法。我院在自主招生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附加分的投档成绩,附加分由高校确定是否认可。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四川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面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有关高校在四川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我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违规处理。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四川省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招生严重违规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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