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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5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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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4:3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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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4:32:09 | 只看该作者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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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峨挺秀,锦水含章。巍巍学府,德渥群芳。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布局在中国西部、“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校长谢和平院士。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市区,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1994年,原四川大学和原成都科技大学合并为“四川联合大学”,1998年更名为四川大学,、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两校合并为学校题词并寄予深切厚望。2000年,四川大学与原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四川大学。李岚清同志在考察新四川大学时说:“四川大学是我们改革最早的大学,对我国高校的改革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可以说是高校体制改革的先锋。”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期间,吴邦国、温家宝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到四川大学视察慰问。
  四川大学承文翁之教,聚群贤英才。百余年来,学校先后汇聚了历史学家顾颉刚、哲学家冯友兰、文学家李劼人、美学家朱光潜、物理学家吴大猷、生物学家童第周、植物学家方文培、卫生学家陈志潜、数学家柯召等大师。历史上,吴玉章、张澜曾执掌校务,共和国开国元勋朱德、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文坛巨匠郭沫若和巴金、一代英烈江竹筠(江姐)和毛英才等曾在川大求学。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有50余位是川大校友;2001年评选的近代50位“四川文化名人”中,有36人是川大校友。
  四川大学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等11个门类,有30个学科型学院及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等学院。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7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6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1个,本科专业136个,博士后流动站28个,国家重点学科4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四川大学大师云集,名师荟萃。截至2010年年底,有专任教师近400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395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3人,“杰出教授”6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1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2人和讲座教授9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5人,“973”首席科学家6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委托)项目获得者12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0人。
  四川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办学基础和以校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校风“严谨、勤奋、求是、创新”为核心的川大精神。近年来,学校围绕创建一流研究型综合大学的奋斗目标,确立了“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现代大学办学理念,建立了“以院系为管理重心,以教师为办学主体,以学生为育人中心”的管理运行新机制,提出了“精英教育、质量为本、科教结合、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确立了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的人才培养目标,探索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万余人,硕博士研究生2万余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1000余人。2003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19项、国家精品课程31门,获得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6篇。
  四川大学科研实力雄厚,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学校现有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1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有9个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课程教学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4个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1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2005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19项。2010年,学校科研经费达15亿元,发表国内科技论文总数列全国第4位,SCI收录论文数列全国高校第5位。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学校先后编撰出版了《汉语大字典》、《全宋文》、《中国道教史》、《儒藏》等大型文化建设成果。
  四川大学积极主动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学校是全国高校中最早设立的6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之一,2008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09年成为首批获得“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的4所高校之一。四川大学科技园是国家最早批准的1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之一,已孵化包括一家上市公司在内的科技企业50余家。近年来,学校与江苏、四川、西藏、新疆等50多个省(自治区)、市和3000多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建立了近百个高水平校地企产学研平台。学校接受了全国上千家企业委托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1万余项,一大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已成为相关行业的主导技术。2009年,学校被批准成为首批13个“干部培训高校基地”之一。学校设有4所卫生部直属附属医院,在汶川特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伤员救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川大学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目前,学校已与45个国家和地区的150余所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加、欧、澳等10多个国家近50所国际知名大学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联合培养体系。与韩国、美国的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共建了4所孔子学院。与美国加州大学、华盛顿大学联合建立了九寨沟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共同组建了中美大学战略规划研究所、美国文化中心,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共同组建了中德能源研究中心,与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西部开发办、UNDP和世界银行共同组建了中国西部反贫困研究中心,与香港理工大学共同组建了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四川大学图书馆藏书606万册,人文博物馆珍藏文物4万余件,自然博物馆收藏动、植物标本60余万件(份),档案馆和校史展览馆珍藏历史档案9000余卷。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学校还建有校园网、分析测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家外语考试与出国留学人员培训机构以及成人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等,主办有49种面向国内外发行的学术刊物。
  锦江黉门,弦歌铿锵。展望未来,四川大学将始终肩负集思想之大成、育国家之栋梁、开学术之先河、促科技之进步、引社会之方向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再谱中国现代大学继承与创造并进、光荣与梦想交织的辉煌篇章!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电话:(028)86080605   8608160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scu.edu.cn
    本科招生在线网址:http://www.gotoscu.org(教育网)  http://www.scuzjc.net(公众网)
    招生就业处E-mail: nic8401@s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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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6 23:51:47 | 只看该作者
四川大学2015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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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四川大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匹兹堡学院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提前批、单独投档模块和单独设置代码的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 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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