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一、估计高校录取分不能直接用往年录取分做参考
填报志愿时,对所选高校录取分的估计,只能依据往年的录取分,但又不能直接用录取分作参考。
假设某考生高考成绩为550分,所选高校上一年录取分为530分,能说该考生的高考成绩超过了所选高校上一年的录取分吗?没有这么简单。假设该考生高考当年本一批次线为530分,则该考生的高考成绩超出本一批次线20分;假设上一年本一批次线为500分, 则该考生所选高校录取分超出本一批次线30分。
虽然该考生的高考成绩高于所选高校上一年的录取分20分,但该考生高考成绩超出本一批次线的分数却比所选高校录取分超出本一批次线的分数低10分。
可见,直接用“绝对分”进行比较,会导致错误判断。而用“相对分”进行比较,不同年份的分数才具有可比性。所谓“相对分”,是指考生高考成绩、高校或专业录取最低分高出当年“批次线”的分数。
当然,对所选高校录取分的估计,仅参考某一年的录取“相对分”是不够的,因为高校某一年的录取“相对分”或高或低,可能具有偶然性。建议参考高校近3至5年的录取“相对分”。
比如,某考生所选高校近3年录取最低分分别为540分、553分、545分,近3年“批次线”分别为534分、543分、540分,则所选高校近年录取“相对分”分别为6分、10分、5分,最高时为10分,最低时为5分,近3年录取“相对分”平均分为7分;该考生高考成绩为535分,当年批次线415分,则高考“相对分”为20分,超过所选高校近年录取“相对分”平均分13分。考生通过这样的分析,便可大致判断所选高校把握度的大小了。
二、选择院校时莫忽略专业录取分
考生高考“相对分”超过所选高校录取“相对分”,仅表明有被所选高校录取的可能,能否被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则要看所选专业的录取“相对分”,因为高校的专业录取分,往往要高于学校录取分,高出几十分的情况并不鲜见。而对所选专业录取分的估计,也需参考近年3至5年的录取“相对分”。
至于什么情况下参考学校录取“相对分”,什么情况下参考专业录取“相对分”,则要看考生更看重学校还是更偏爱专业。如首选学校,只要被录取就读,即使被调剂到没有填报的专业(当然填报“服从专业调剂”是前提),也能接受,可以学校录取“相对分”为参照;如首选专业,尤其是目标比较明确的专业,最好以专业录取“相对分”为参照。
三、平行志愿“冲”的院校莫忽略“调剂”志愿
假设平行志愿设A、B、C三个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检索、投档流程,首先会检索考生A志愿所填高校,如达到投档线则投出,未达到投档线则检索考生B志愿所填高校,如达到投档线则投出,未达到投档线则检索考生C志愿所填高校,如达到投档线则投出。也就是说,只要考生的高考分数达到A、B、C志愿所填任何一所高校录取分,都有可能被投出。但考生的分数一旦达到首先被检索到的高校的投档线,档案投出后检索便告结束。即使被高校退档,即使考生的分数超过后续志愿所填高校投档线许多分,也不会再检索和投档。
由于学校录取“相对分”每年有可能发生或高或低的变化,因而考生可以在学校录取“相对分”高于和低于自己高考“相对分”适当范围内,对院校进行筛选。如考生所选院校的录取“相对分”,既有高于高考“相对分”的,也有低于高考“相对分”的,且考生对这些院校的“喜好”程度与这些院校的录取“相对分”高低排序“一致”,可采取“一冲”、“二稳”、“三保”的方式排序。即A院校志愿可以“冲击”一下自己心目中较好的高校,填报录取“相对分”高于高考“相对分”的高校;B院校志愿则应以稳为重,可填报录取“相对分”适当低于高考“相对分”的高校,力争被录取;C院校志愿因是最后的机会,应填报录取“相对分”低于高考“相对分”一定分数的高校,录取“相对分”低于高考“相对分”越多,保险系数越大。
这里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如“冲”进A志愿高校,自己的高考分数往往不占优势,被录取到自己所填专业中最希望读的专业的机会较小,甚至有被退档的可能。因此最好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以降低退档风险。不过,如服从专业调剂,有可能被调剂到自己不满意的专业。考生对此要有充分认识。
四、A院校志愿“冲”与“不冲”要理性
高校录取分的高低波动或不同高校间录取分的“此消彼长”,往往反应出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复杂心态和对所选院校的认知变化。如同一省会城市的某“211”财经类高校和既是“211”又是“985”的某综合性高校,去年招生时的最低录取分,前者低于后者许多分,而在这之前的几年中,最低录取分前者却常常高出后者许多分。可见,高校录取分的高与低,并非意味着高校的好与不好。
但许多考生会用A院校志愿去“冲”所谓好学校。在这些考生看来,录取分数高的就是好学校,录取分数低的就是一般的学校,因而用自己的高考“相对分”去“对号入座”学校录取“相对分”,认为这样才不浪费分数,这是一个很大误区。
五、平行志愿“冲、稳、保”非固定模式不能照搬
考生在选择与自己的高考“相对分”大致匹配的院校时,也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选院校的录取“相对分”的高低排序,并非与自己对这些院校的“喜好”程度的排序完全一致。录取“相对分”较高的院校,不一定是自己最喜欢的院校,录取“相对分”较低甚至在所选院校中最低的高校,恰恰是自己心目中比较喜欢的高校。如果是这种情况,平行志愿的A、B、C院校志愿则应以对院校的“喜好”程度排序,即最喜欢的高校放在A院校志愿,其次B院校志愿,再次C院校志愿。如果考生所填A志愿高校录取“相对分”比自己高考“相对分”低很多,表面上“浪费”了不少分数,但考生高考“相对分”高出学校录取“相对分”越多,被录取到自己所填专业中较满意的专业的可能性越大。“一冲”、“二稳”、“三保”仅仅是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之一,也非固定模式,不能照搬。 |
|